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省財政廳工業交通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兼吉林省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廳長級);
2013年3月——2014年12月,任吉林省財政廳廳長、黨組副書記;
2014年12月——2016年9月,任吉林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6年9月——2016年10月,任長春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16年10月——2018年08月,任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劉長龍為長春市市長。
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聽取關於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調查及有關問責情況的匯報。要求劉長龍(長春市市長,2016年9月任長春市代市長,2016年10月至今任長春市市長)引咎辭職。
2018年8月20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劉長龍辭去長春市市長職務的決定。